吴培冠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重要基础设施体系的顶层设计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湖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承担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及运维工作,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登记、交易结算等服务。此外,持续优化环境信息平台碳排放数据报送与监管功能模块,上线企业月度台账信息化存证、数据统计分析,交叉核验,异常数据预警,短信推送、互联网端的碳排放核查功能模块。
下一步,我部将做好对两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持续推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优化完善,以维护数据安全为核心,不断加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完善相关功能,共同推动全国碳市场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同时,我部还将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一体化监管平台,集成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数据,实现排放数据自动报送、碳排放报告自动生成、异常数据自动识别、各层级数据自动校核等功能,支撑碳市场形势综合分析,全面提高日常管理效率,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产品体系的顶层设计
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抵销机制,也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减排行动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12年,国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下一步,我部将在确保项目真实、数据准确的基础上,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自愿减排顶层制度设计,加快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快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
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运行,全国碳市场已基本形成了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于一体的监管框架,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为系统谋划全国碳市场后续工作,我部组织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对照国际国内相关实践经验,组织专家团队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制度设计、配额分配和下一步建设重点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评估。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立足于将全国碳市场作为推动低成本减排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思路,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统筹谋划碳交易政策实施路线图,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分阶段明确碳市场建设的定位、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优化调整配额分配的具体方法,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推动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
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各项配套制度体系,强化顶层设计,防范市场和金融风险。我部已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管理制度,明确核算核查技术要求。印发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3项管理制度,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碳市场相关业务适时监督管理,对包括碳期货在内的期货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加快《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证监会将继续依据法定职责开展各项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