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力装备制造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企业 2162 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 45 亿吨,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2年7月14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2亿元,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我们将认真研究考虑您的建议,立足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
一、关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目前全国碳市场运行的主要立法依据是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层级较低,规定内容较为局限。目前,我们正在推动加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完善配套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构建完善以《条例》为立法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补齐制度短板。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探索碳市场配额总量缩减路径,加快实施有偿分配”的建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对电力行业采用以排放强度为基础的配额分配机制,不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实行免费分配。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完善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实施方案,加强全国碳市场管理。
二、关于扩大交易范围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率先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实现了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夯实管理基础,打通各环节流程的主要建设目标。为做好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的基础准备工作,我们已连续多年开展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研究修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减排行动的重要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我们将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设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双碳工作积极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四、关于创新碳金融
碳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载体,碳金融发展及发挥作用的程度,紧密依托碳市场的成熟程度。在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相关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碳金融产品对助力我国实体经济向低碳转型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创新碳金融产品工具方面开展了实践探索,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在碳市场融资工具、交易工具、支持工具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等方面风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电力装备制造业节能降碳
电力装备是保证电能有效供给的基础,对于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电力装备行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围绕电力装备节能减排等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加快发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降耗相关技术。二是出台《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为工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三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研究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四是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等,着力推进高效节能电力装备生产应用。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制定电力装备制造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国家标准,201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已发布相关适用于电力装备制造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电力装备制造业修改完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电力装备制造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问题研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