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CCUS项目支持力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及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CCUS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选择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提出,中国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碳中和目标下,大力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也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支持CCUS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为支持CCUS发展,生态环境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在CCUS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研发示范、财税支持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法律法规方面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组织专家团队持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草案框架已基本成熟,将加快推动立法进程。青海、山西、南昌、石家庄、深圳、天津等省市出台了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全国立法积累了经验。后续,相关部门还将推动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能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二)政策规划方面
近年来,各部门对CCUS支持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相关部委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等角度出台政策推动CCUS发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规范和指导CCUS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将CCUS试点示范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范围。科技部组织编写了《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2019版)》。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CCUS有关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要求,包括将“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纳入“专业技术服务业”类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形式简化管理,对涉及二氧化碳生产及利用二氧化碳制化学品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二氧化碳驱油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等实施差异化管理。2021年10月,人民银行推动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将CCUS作为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绝大多数省级行政区也已在地区发展规划中纳入了对CCUS的支持。
(三)研发示范方面
科技部先后通过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等重点专项,部署了多项科研项目支持新一代CCUS技术研发与示范。二氧化碳捕集方面,自主开发了低能耗碳捕集吸收剂、富氧燃烧锅炉煤气化技术等关键技术,捕集系统性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二氧化碳利用方面,二氧化碳转化乙醇及新型饲料蛋白、二氧化碳矿化、二氧化碳合成尿素、甲醇及重整制合成气等利用技术已较为成熟,2021年,二氧化碳到淀粉的全人工合成技术也取得突破。二氧化碳封存方面,完成了全国地质封存潜力评价,建成了10万吨/年陆上咸水层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已封存二氧化碳约30万吨。
2021年,生态环境部配合科技部组织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重点解决碳中和共性支撑技术研究示范、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示范、面向碳中和前沿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与研发、面向碳中和创新体系与全球气候治理技术等关键问题,按照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设置了17个研究方向。相关成果推广方面,建成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并推广“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及封存技术”等CCUS适用技术。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提升,企业积极性得以更多释放,在CCUS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果,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的CCUS示范项目相继落地。2021年8月,中国海油正式启动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工程,实现了我国海上CCUS“零突破”;2022年1月,我国首个大规模百万吨级CCUS项目“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胜利油田CCUS项目”全面建成,是国内最大CCUS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和标杆工程。另外,我国还在规划更多百万吨级CCUS项目,将进一步扩大项目规模,并纳入更多相关行业参与。
(四)CCUS示范项目发展基金及财税支持政策
目前,市场上已有不少基金支持CCUS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同时,中央财政通过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CCUS相关项目已列入目录。此外,为鼓励科技创新,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四技服务免征增值税等。CCUS产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五)能力建设及国际合作方面
科技部积极参与碳收集领导人论坛、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框架下CCUS技术工作组、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等合作机制的工作,推动成立了由国内相关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联合组成的CCUS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19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CCUS专业委员会,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的推广与应用。
三、后续工作考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CCUS示范项目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CCUS技术发展和示范,探索将CCUS减排量纳入我国碳市场交易的可行机制等。积极配合科技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协调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发等专项的立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科技平台建设与技术推广,同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
科技部将重点推动三项工作:一是发布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围绕碳中和愿景下对负碳技术的研发需求,开展CCUS与工业过程的全流程深度耦合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大CCUS与清洁能源融合的工程技术研发,开展矿化封存、陆上和海洋地质封存技术研究;二是研究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围绕重点行业深度脱碳、碳中和共性技术等开展成熟度评估和重要性分析,在关键技术需求、技术分类体系、技术潜力预测和技术发展路径中均突出了CCUS的关键作用,并明确近中远期CCUS技术发展路径和研发重点;三是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重点专项,加强CCUS等碳中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
财政部对于委员所提更新环保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将根据CCUS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在更新修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时参考借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