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能源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石化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发放碳配额的建议
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顺利启动上线交易,共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162 家。对发电行业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进行测算时,基于鼓励先进的原则采用基准线法进行分配,体现对企业节能降碳的促进作用。目前,石化行业还未纳入全国碳市场,对石化行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做法仅在地方试点探索。下一步,我们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组织包括石化行业在内的其他高排放行业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根据石化行业特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配额分配方案,逐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二、关于出台碳中和相关促进政策的建议
我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建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对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出要求。组织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为地方和重点领域行业“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指导。同时,积极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其作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结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履约完成率为99.5%(按履约量计),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在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中,我们充分考虑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允许重点排放单位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降低履约成本、对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设置清缴上限,在推动减排的同时充分保障民生,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发展。通过参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减排行动持续开展,市场机制初见成效,企业减排能力水平有效提高。同时,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强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的指导支持和监管评估。继续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组织其他行业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逐步扩大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增加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持续推动产教研合作创新的建议
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促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分别于2014年、2015年和2017年发布了3批次《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涵盖煤炭、电力、有色、石油石化、化工等14个行业,共计89项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经济性良好、市场推广前景广阔的低碳技术,为相关行业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指导。目前,我部正开展第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制定工作。同时,为加强“双碳”专业人才培养,我部指导编制了有关碳排放管理员的职业申报建议。2021年3月,人社部增列碳排放管理员作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第四大类新职业。
下一步,我部将以“双碳”工作实际应用为导向,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继续做好低碳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碳排放管理相关新职业的设立和管理,研究制定《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快编制《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大纲》《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题库》,促进形成完整的职业体系。
四、关于优胜劣汰发展绿色产业的建议
我部牵头编制并与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推动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治理无望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炉窑实施淘汰,通过大型燃煤电厂供热替代或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对保留的燃煤锅炉、炉窑实施深度治理。同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和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努力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