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纳入更多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碳市场服务机构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全国碳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石。核查机构既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核查技术服务,也是自愿减排市场对减排量核查环节的重要参与主体,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核查机构监督管理机制等有关建议。
一、关于全国碳市场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基本形成“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支撑平台”一体化的管理框架,初步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技术规范体系,为加强核查活动管理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根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情况,我部以全面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为目标,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特别是核查机构的监管。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对2019-2021年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并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依法公开评估结果。对查实数据造假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审慎采信此类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核查机构,谨慎委托其承担核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快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指南,编制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要点与方法,增强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推动组建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数据质量日常审核与监管工作,督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管理,通过从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评估、违法行为曝光、信用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并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强化对核查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规范从业行为,并完善相关核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碳市场数据质量,促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
二、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管理
2012 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截至2017年3月,该机制共备案了12家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主管部门积累了加强对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监管的宝贵经验。
下一步,我部将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项目真实、数据准确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做好自愿减排顶层制度设计,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规范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力争早日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能够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双碳工作积极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关于全球碳市场机制议题的谈判和实施进展,加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与国际市场有效衔接的政策研究和储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