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少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绿色物流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参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进一步研究探索新能源运输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方式和途径,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新能源运输企业的支持和鼓励作用,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