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长英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西部地区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降低西部部分地区“十四五”碳排放控制目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一个关键指标。“十二五”以来,碳排放强度下降率成为我国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一项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全国及省级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核算。2017年以来,全国碳强度下降率结果发布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省级碳排放强度下降核算结果运用于省级人民政府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编制“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地区分解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资源禀赋、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差异,对不同省份制定了适应地区现状的、差异化的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在保证经济发展空间,充分考虑地区能源效率、能源碳强度、发展潜力和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的前提下,广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地区省份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均低于“十四五”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下发“十四五”全国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地区分解方案,指导地方有序开展碳排放控制相关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
二、关于在核定碳市场配额时向西部地区倾斜
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制度,关乎控排企业经济利益。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需经过反复讨论和听取意见,书面征求各方意见以及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确保方案能够充分发挥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作用。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各地方执行全国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对部分地区执行特殊配额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待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配额分配方案,合理设定基准值,确保配额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关于通过碳汇交易体现西部地区的生态价值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参与交易,是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保护和建设森林碳库,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将支持具备条件的西部地区碳汇项目等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