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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44号(资源环境类26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6-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6-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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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盐湖资源与生态监测网’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盐湖是一种富含多种矿物、盐类浓度较高的咸水湖,我国盐湖资源较为丰富,在西藏、新疆、内蒙古和青海等省份的西北内陆干旱和半干旱区域,广泛分布着大量大小不一的盐湖。目前国家地表水污染防控的对象主要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淡水水体为主,盐湖无法作为淡水资源供给、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且位置偏远,因此,我部暂时还未针对盐湖建立常态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仅有个别湖泊纳入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十四五”期间,我部布设的国控点位,共涉及16个咸水湖,其中仅新疆艾比湖矿化度为173.7g/L,属于盐湖,其余湖泊矿化度范围为1.04~19.61g/L,均为咸水湖。目前针对新疆艾比湖的监测指标和频次等统一按照国控断面监测要求实施,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1项水质理化指标的监测和评价。
  此外,我部组织开展水质受背景值等自然因素影响的湖泊监测评价和考核方式研究,印发了《关于调整呼伦湖等湖泊水质评价考核方法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1号)、《关于优化额尔古纳河流域等受自然因素影响水体水质评价考核的函》(环办水体函〔2022〕166号),对包括艾比湖、达里诺尔湖等在内的盐湖、咸水湖的监测评价考核方式进行调整,在呼伦湖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和富营养化监测评价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积极组织相关科研单位研究盐湖生态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适时选取典型、重点盐湖,以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为导向,探索盐湖生态环境监测的相关指标和方法,试点开展盐湖生态系统监测。并在此基础上,提升监测能力,逐步构建盐湖专项生态监测网络和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盐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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