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强等两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青藏高原重大工程建设对生态地质环境影响全生命周期观测的提案” 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青藏高原是地球上最独特的自然地理单元,生态地位重要且特殊,是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你们详细分析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与地质特点及重大工程对其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开展青藏高原重大工程建设对生态地质环境影响的全面系统观(监)测的建议,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近年来,我部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观)测与评价、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长期开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观)测与评价
一是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2000年以来,我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已完成了三次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分别是“2000年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和“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遥感调查评估”,为科学指导和监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重要支撑。目前,我部正在联合中国科学院开展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工作,对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生态问题等开展专项评估。
二是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和调查评估。2011-2020年,在青海、西藏等地组织开展了22个样区的鸟类观测工作。2016-2018年,在青藏高原8个样区组织开展了蝴蝶多样性观测工作。2017-2019年,在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组织开展了哺乳动物观测工作。2019-2021年,在藏东南地区组织开展了高等植物、哺乳动物、两栖爬行动物、大型真菌等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
三是长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2012年起,我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每年财政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资金依据。青藏高原共有166个县域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根据历年评价结果,总体保持稳定。
四是编制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为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要求,我部构建了以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为框架的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县级行政区及以上区域的生态系统总体质量,为评价和指导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重要依据。目前,生态质量变化情况已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同时,我部组织完成了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评价工作,形成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评价结果。
五是优化调整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我部开展了“十四五”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并于2020年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在青藏高原主要涉及的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6省区中,共设置有26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68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上述点位的设置,为我部更好履行统一监测评估职责,做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严格青藏高原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审批
我部在青藏高原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要求项目选址选线阶段就最大限度绕避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优先采用无害化方式通过,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科学设置弃渣场,针对弃渣场开展生态修复专项设计,减少工程占地和生态影响;采取先挡后弃、渣体防护、加强监控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泥石流灾害等导致的次生生态破坏。隧道工程加强超前地质预报,采取注浆堵水、开展监控等措施,防止地下水疏排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针对逐个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将项目实施的生态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要求开展环境专项监理及长期跟踪监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同时,我部按照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监测全要素、生态监管全方位的要求,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建设单位自行监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相互融合、互不替代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重大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三、积极推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一是加强与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及地方的联动,组织部属单位参与青藏高原相关科学研究与决策支撑。二是积极配合科技部等单位做好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推动开展重大工程区生态环境变化监测与影响研究。三是强化科研基础能力建设,依托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重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估、生态格局变化与过程、气候变化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重大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等方面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观)测与评价工作,推进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监管提供支撑。
二是持续关注青藏高原重大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一同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服务好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建设单位自行监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青藏高原原始、独特、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
三是积极与科技部沟通,推动部署相关科技专项,开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观)测与分析评价研究;进一步加强科研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青藏高原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