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永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民众科普宣传、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出台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十三五”期间,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五大重点任务目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统筹谋划。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规划。
二是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污染监测。我部自2009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目前形成了“村庄、县域、省域”三个层面的监测管理体系。村庄层面,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500个重点监控村庄和2500个一般监控村庄,开展环境空气、土壤、生态状况等监测;县域层面,开展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定位观测;省域层面,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规模化养殖场和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农业农村部牵头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部分)等,在全国布设耕地土壤、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等国控监测点,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台账。
三是进行广泛的民众科普和宣传。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引导公民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环保参与度和积极性。生态环境部还以邀请公众人物录制宣传“公民十条”视频产品、选树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两微”平台发布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设置“走进美丽乡村”等专栏;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释放相关信息,每年组织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培训班等。
四是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我部积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从农业面源污染的分散性特征出发,形成“天地协同监测、模型评估核算”的基本思路,积极组织编制《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指导地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完善农村环境监测法律保障、全面提升科学监测能力、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和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采纳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我部正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环境监测的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以及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正在修订《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和《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形成农村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进一步拓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内容和范围。2022年,我部在原有农村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状况、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灌溉用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扩大了农村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覆盖比例,并将积极推动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三是继续加大媒体宣传和基层培训的力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置议题;继续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环保组织的培育引导,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我部将面向全国征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等在内的国家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利用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根据农村环境监测结果,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持续优化肥料投入,实现高毒农药淘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