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东委员:
您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和协同治理的提案》(第0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组织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构建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督促、指导地方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国空气质量取得显著改善。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5%,与2015年相比上升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34.8%。
(一)不断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截至2021年,已建成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国共有国控和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040个,其中国控点位1734个、省控点位330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量已达到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水平。
积极推进全国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联网共享。2019年,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按照“建成一个、联网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地方空气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联网共享。2022年,我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地方乡镇空气站数据联网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地方监测站点与国家数据联网共享工作。目前,全国已与监测总站联网的地方空气站点6825个,其中,区县站点3379个、乡镇站点3446个。通过联网数据共享,在全面掌握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精准分析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的全新运行机制,环境质量监测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显著提升。
健全标准计量质管体系,以规范的科学方法“保真”,累计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1200余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建立量值溯源体系建设,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以严格的质控手段监管,联合实施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通过“例行+双随机”等多种形式,检查国家和地方监测站点约6.2万个、监测机构8000余家,及时纠正不规范监测行为。以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假”,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列入刑法,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120余起典型案件,保持打击数据造假的高压态势。
(三)构建完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三五”期间,为推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实施大气环境监管“千里眼”计划,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融合卫星遥感、大气监测、人类活动和高密度监控设备等“天-空-人-地”四方面大数据,建立5000个3km×3km尺度的一级热点网格,对污染较重区域进行遥感监控。同时,对其中污染最重的1000个网格,安装地面监测微站,结合数据模型技术细分为3.6万个500m×500m的小网格进行实时监控。
根据两级网格PM2.5浓度数据相对变化情况,分析研判污染物集中排放的重点区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排查,提升监督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2017年以来,已累计向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环境异常信息4.6万条,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排查企业5.6万家,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3.3万个,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四)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重点区域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区域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提出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我部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不断指导、协调区域内各省(区、市)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共享,实现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挂钩,帮助各地更加清楚大气污染成因和治理重点,逐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大气环境监测
“十四五”期间,我部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拓展延伸空气质量监测,加快开展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网监测。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综合标准站、微型站、单指标站、移动站等多种模式,实现县城和污染较重乡镇全覆盖。
进一步推动全国大气监测数据联网,强化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分析评价与决策支持,开展全国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试点,提升监测数据大数据应用水平。2022年2月,我部印发《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纳入试点的13个省份、16个地级市(含雄安新区)开展智慧监测工作,编制智慧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数据共享办法等标准规范,力争通过两年试点工作,畅通国家、省、市三级监测数据联通共享机制,推动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持续加强监测数据质控工作
加快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夯实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基础,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持续加快涉气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建立不同部门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的等效性评估机制,推进监测标准的废止、整合与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统一、可比。
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构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管理体系并推动实施,保障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定期开展重点监测项目常用标准物质(样品)计量比对,强化计量保障能力。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健全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中心—监测/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业务化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国家监测网和重点领域、行业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加大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管力度,坚持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促进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持续提升。持续完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管理约束和调查处理机制,对数据造假行为严查严罚,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三)持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部将重点围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任务,完善大气环境远程监管体系,持续优化网格化监测系统。通过融合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生产工况参数监控等多源数据,远程筛选识别问题线索,精准定位到重点乡镇、园区、集群和企业,帮助地方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涉气问题。同时,强化国家和地方协调联动,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指导、带动地方深化应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持续强化重点区域协作机制
目前,我部正在编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将于近期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压实地方政府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责任,对“十四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进一步完善,对重点区域规划、标准、监测、污染防治措施等提出更高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