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制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进一步阐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高度重视,指出了我部目前每年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不能全面反映长江流域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制度的建议,对推进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实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将结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吸纳。
一、公报发布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每年由我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等部委共同编制《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环境日之前发布。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组建,《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正式更名为《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截至2022年,已累计发布33期公报。
二、长江流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保护法是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为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大保护,我部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整合各部门现有监测力量,建立共享机制
1.完善长江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为科学、全面反映长江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及重要江河湖泊水体功能保障情况,切实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经优化调整,“十四五”期间我部在长江流域共布设1328个国控断面,比“十三五”时期增加614个,实现对长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全覆盖,有力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多年来,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2020年长江干流水质首次全线达II类,2021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7.1%,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
2.加强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与通报。实时发布包括长江流域各省份在内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每月发布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通稿)》《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每年发布包括长江流域干流、重点湖泊(水库)等在内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同时,制定印发《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试行)》,每月组织开展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会商,以水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警函形式将有关问题反馈给流域内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及长江经济带各省份的同时抄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信息发布。水利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时水雨情信息,发布中国水资源公报、中国河流泥沙公报、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地下水动态月报等信息。长江水利委员会定期发布《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长江泥沙公报》等公报;与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编写《长江流域片地表水资源质量年报》以及《长江流域国家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报告》等年度报告。
4.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我部积极配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编制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和共享目录,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和职责分工,细化信息资源发布、使用和更新要求,提出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规定,推动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和管理执法等信息共享。长江水利委员会制定了《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实施细则》,按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共享河湖基础信息、规划成果、监测信息等十大类信息;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修改完善《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业务优化协同工作机制,提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监管和水生生物保护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统筹开展水生态、水资源监测工作
1.开展水生态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长江生态修复的标志就是生物多样性修复。为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在前期充分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我部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于今年4月印发实施了《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对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重要水体开展水生态监测,监测范围覆盖长江流域17个省级行政区域,监测指标包括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大类,并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主要指标,建立了简便易行、较为完善的监测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监测结果开展评价,并编制《长江流域水生态状况监测报告》,以全面、客观、科学评价长江流域水生态状况。
2、提升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为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节约利用管理等工作,水利部不断强化水行政管理,组织确定长江流域重点河湖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现了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指导流域生态调度和生态流量监管,强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持续提升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加强泥沙、水质、水生态等要素监测,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与信息编报工作,不断推动健全长江流域监测网络体系。
(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展、成效以及自然资源状况调查情况
1.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连续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针对长江经济带11省(区、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核心区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8类重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卫星遥感监测,组织地方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建立台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抽查,通报典型案例,公开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有效推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整治修复。
2.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评价。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建立了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统筹组织开展了森林、草原、地下水、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评价,相关监测成果可为长江流域自然资源保护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部正在开展《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改版相关工作,在历年公报结构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整合有关数据和内容,积极借鉴其他领域好的经验做法,科学设计公报体例,丰富完善公报内容,并将进一步增加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相关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共用,推动长江大保护相关数据共享,完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发布工作,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