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多源数据融合的碳排放监测体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基本情况
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推荐做法,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初步建立了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涵盖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形成了分级管理、科学有效的碳排放数据监管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已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5个年度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数据核算的客观性、准确性得到国际认可。各地方按照2011年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持续推动省级清单编制工作。2013年以来我们分三批印发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涉及行业覆盖我国碳排放总量70%以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规定,发电行业企业根据每台机组消耗的燃煤量、燃料元素碳含量等相关参数,逐台核算发电设施实际排放量,发电企业对燃煤元素碳含量等关键参数的实测率达99%,涉及碳排放量占我国碳排放总量40%以上。不同精度的核算和统计数据为全面掌握我国碳排放总体情况、推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履约、开展地方温室气体控排目标责任考核、建设全国碳市场等,发挥了重要数据支撑作用,基本满足现阶段需求。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各方对碳排放数据产生新需求,对碳排放核算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稳步提升碳排放数据核算精准性。
二、关于碳排放和碳汇监测技术体系与标准
为推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技术体系,服务“减污降碳”,2021年9月,我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在前期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从重点区域、城市和行业三个层面组织开展碳监测试点,其中,监测总站、卫星中心、海洋中心、环科院、气候中心等5家部属单位参加区域试点,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份的16个城市参加城市试点,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电、上海电力等11个集团公司参加重点行业试点,各单位协同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以期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好前瞻性支撑储备。在试点技术指南的基础上,我部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正在研究编制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CO2排放监测点位设置、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城市监测点位布设、手工监测、质量控制等9份技术文件,并将联合中国计量科学院推进碳计量合作,确保试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可比性。
下一步,我部将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自动化采集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通过自动化监测并收集关键参数实现碳排放自动核算。同时,研究扩大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探索利用控排企业的监测数据校验碳排放核算数据,以进一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真实性。会同有关部门有序开展碳排放监测评估工作,积极探索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深入分析监测数据,力争早日形成一套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持续提升碳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科技部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委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实施方案(2022-2030年)》,将就落实“研发基于卫星实地观测的生态系统碳汇关键参数确定和计量技术、基于大数据融合的碳汇模拟技术,建立碳汇核算与监测技术及其标准体系”等目标任务开展研究。中科院将进一步加强野外观测能力建设,联合国内外力量,构建基于地基、空基和天基的一体化立体监测示范体系,提升我国碳汇监测与评估能力。
三、关于碳评价核查体系和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我部于2021年3月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要点和方法 发电设施》,通过规范、科学、合理的核查手段,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同时组织有关单位不断完善全国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功能,并探索研究建立全国碳市场数据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着力构建涉及碳排放信息的大数据库,实现碳排放数据可溯源、可校验等功能,为碳排放数据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提供支撑。
四、关于碳排放碳汇地图
中科院基于全国生态系统野外台站网络、中国通量观测网,在中国森林、灌丛、草地和农田生态系统约16000个野外样地进行了系统的野外调查,建立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清查体系和生态系统碳属性数据库;开展了6大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固碳效应评估和4个典型区域固碳增汇技术体系及综合示范研究,初步揭示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储量、固碳速率及其时空分布格局,以及典型国家重大生态工程的固碳效应,为相关工作提供支撑。
下一步,相关单位将利用卫星观测、航空观测、地基遥感、高塔观测等技术手段,获取碳源汇多源立体观测数据,建立我国自主的碳排放观测与碳汇核算示范应用方法体系,阐明重点区域、全国和全球近实时碳排放时空分布特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