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亚洲乃至北半球气候变化的“调节器”,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维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同时青藏高原也是生态脆弱地区,对全球气候变化响应极为敏感。致公党中央长期关注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关建议立足现实、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持续加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科院、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2018年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国家公园立法工作,《国家公园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立法项目;在广泛开展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监管机制、自然资源管理等20余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公园法》起草和编制工作。同时,为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法,研究提出各类自然公园的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林草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同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法》的起草和编制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工作。
二是关于加强监测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林草局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和监测工作,印发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方案,在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中特别关注对气象要素、水文和土壤的监测;探索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建立了国家层面的监测平台,促进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以及人为干扰的有效监管;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中特别关注了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部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先后出台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等相关标准,并连续5年牵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及时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三是关于构建自然保护地周边生态产品。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指导支持青藏高原地区依托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结合自身资源条件,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培育与保护,规范建立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发挥品牌辐射作用,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
二、关于“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是关于加强碳汇计量研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对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作出了系统部署。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草局等部门编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拟从巩固生态系统碳储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和计量体系、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法规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下一步,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重要生态系统碳汇机理,建立健全相关碳汇监测核算方法,做好本底调查、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等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系统碳汇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二是关于支持青藏高原高寒地区植树种草。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中,部署开展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态系统退化与恢复机制、西藏那曲地区城镇植树、高寒矿区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突破退化草地修复、那曲城镇植树等关键技术,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林草局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聚焦重点生态区位,在青藏高原科学布局了一批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编制《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1-2030年)》,明确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的国土绿化重点任务和主攻方向。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有关规划和重点专项实施,加大对青藏高原有关省区植树种草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三是关于合理规划推广新能源。青藏高原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当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对青藏高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和支持青藏高原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青藏高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部署,将大力推动青海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基地化开发建设和区域内黄河上游新能源基地建设,在青海西部北部沙漠壁、荒漠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体现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重点打造藏东南水厂综合基地。2021年7月,能源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年)》,通过省部共建机制推动青海省“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气象局先后开展了4次全国范围的风能资源普查和全国太阳能资源评估,为西部高原地区发展清洁能源提供了技术支持。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国家生态安全、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与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进度等前提下,有序发展风光水储等多能互补项目,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关于推动碳汇交易。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可用于市场交易。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青藏高原地区绿电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三、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青藏高原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能力”
一是关于建设“青藏高原环境与气候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青藏高原科研基地平台建设。科技部布局建设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冰冻圈科学、草地农业生态系统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高原水文水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高原冰冻圈过程、草类植物资源种质创新与利用等开展科学研究;支持建设了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承担青藏高原科学研究相关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和共享服务工作;布局建设青海海北高寒草地生态系统、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等9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并将青海三江源、西藏那曲、西藏纳木错等7个野外站纳入国家野外站新建布局名单,进一步完善青藏高原地区国家野外站区域和领域布局,开展长期定位观测和试验研究。下一步,科技部将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情况,培育建设青藏高原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中科院正在加快谋划青藏高原地球系统与资源环境、冻土工程与环境、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将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重要科技平台支撑。
二是关于利用好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成果。科技部积极推进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围绕青藏高原地球系统变化及其影响等关键科学问题,重点考察研究过去50年来环境变化的过程与机制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提出第三极国家公园群建设和绿色发展途径等科学方案,优化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应对亚洲水塔变化与影响。中科院利用第二次青藏科考的系统研究成果,提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科学建议,有关水资源评估结果可为我国水资源战略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气象局持续开展青藏高原气象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了三次青藏高原大气科学试验,在高原天气、气候研究方面开展了长期监测研究,为科学认识亚洲高山区气候系统变化基本事实提供了基础支撑。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组织实施好第二次青藏科考各项任务,充分利用科考成果支撑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关于建立健全多圈层综合立体观测网络。自然资源部正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建设,与林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森林、草原、湿地2022年调查监测工作,并积极筹划联合有关部门推进构建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中科院选取拉萨河流域,聚焦冰的独特禀赋,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的科考示范平台,以冰冻圈及其变化的链式响应为重点,加强地球系统变化的多圈层综合观测,下一步将加强对有关重点江河湖源头的科考研究,持续深入开展多圈层相互作用下环境变化机理研究工作。气象局持续推动加强青藏高原综合观测能力建设,推进地面气象观测站建设,2021年在西藏、云南、四川、贵州等青藏高原东部边坡地带,地形复杂的偏远乡村,七个流域的重点防汛河段和防汛功能性湖泊汇水区域增补了自动气象站,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不断优化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点位,并积极推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四是关于建立高原气候变化风险预警系统。自然资源部积极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青藏高原地区主要地质灾害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地质灾害时空变化特征规律的分析研判,提前部署防范,积极应对极端气象事件增多导致地质灾害加剧的趋势。中科院正会同气象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研究加强青藏高原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点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气候变化综合监测与风险研判、灾害预警、安全管控方面的感知与应对能力,重点围绕“一江两河”流域监测,开展研究示范工作,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滑坡、泥石流、冰崩、冻融等形成演化与耦合致灾以及链生灾害机理研究,加强重大工程可能风险防控技术研发,提升冰湖溃决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气象局升级改造了青藏高原重点街(区)灾害风险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适应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气候变化适应相关的研究、观测、预警工作。
四、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服务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关于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初步建立起多维度、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多种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吸纳和提炼有关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是关于加大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项目投入。2021年12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林草局联合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系统布局了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提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8项重点工程。财政部已将新疆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城)、甘肃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2021年第一批支持范围,每个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中央财政2021年安排资金7.05亿元,支持青藏高原所在省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
三是关于加大人才技术等支持力度。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援藏政策,通过选干部派、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形式支持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并多次举办“科普援藏”等活动,组织科普专家深入藏区,通过捐赠科普经费、捐助科普设备、科普实验展演等系列活动,有效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宣传力度,积极推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