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海洋碳汇交易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碳汇监测、调查和评估
海洋碳汇有关科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加强相关科技支撑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依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完成了红树林分布状况调查,2020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滨海盐沼、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摸清三大蓝碳生态系统分布格局。2021年,选取16个代表性区域实施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碳储量调查评估试点,验证了技术方法,探索了业务化发展路径,为全国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工作奠定基础。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组织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和碳汇监测试点工作,逐步掌握我国碳储量本底和碳汇潜力。气象局将组织科研业务部门加强对海洋的综合立体监测,强化卫星遥感应用,提高海洋碳汇的监测评估能力。
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系统性的海洋碳汇标准体系
自然资源部正在编制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含海洋碳汇子体系),包括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评估、计量、增汇技术等标准。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加强海洋碳汇机理、固碳增汇技术等研究,制定完善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海洋碳汇标准体系。
三、关于布局构建支持海洋碳汇发展的政策体系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自然资源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编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其中初步提出了“推进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可应用的示范成果”。目前方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探索多元化资金渠道支持海洋碳汇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多元资金投入,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四、关于加快推进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参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洋碳汇的过程机制、核算方法,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及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可行性等方面研究。
五、关于深化国际合作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有关国家发展蓝色伙伴关系,积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蓝碳国际合作已成为重要合作内容和工作抓手。目前,自然资源部与欧盟、欧洲相关国家就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蓝碳增汇技术等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提高了我国蓝碳研究的水平,有利于后续出台政策和制定标准。同时,自然资源部加强与岛屿国家海洋领域合作,通过开展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帮助岛屿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蓝碳规则制定进程,宣介和分享中国蓝碳工作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提升我国在国际蓝碳事务中的影响力。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海洋碳汇国际合作,推动提升我国在海洋碳汇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