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如你们指出的,长江流域尾矿库数量大,情况复杂,部分尾矿库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污染隐患较为突出。我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政策。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明确尾矿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污染治理。近年来,我部持续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现场检查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各地“一库一策”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治理,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基本完成1641座尾矿库污染治理。2021年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回头看”,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三是强化尾矿库环境执法监管。我部将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曝光了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的典型案例;将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纳入2021年统筹强化监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跟踪问题整改;指导各地严格审批新(改、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加强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严格尾矿库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肃处理尾矿库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准备与处置。建立长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长江流域上下游省级间签订协议全覆盖,推动开展跨省流域应急演练;优化完善国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组织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应急值守,指导地方做好四川省青杠坪矿业尾矿库、云南省神川矿业尾矿库泄漏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各地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与应急准备,压实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能力和污染治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目前,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尾矿库环境管理基础薄弱、工作机制不健全、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充分考虑,认真吸收和采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