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立项解决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广河县广通河流域生态廊道工程项目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高度重视黄河甘肃段入黄支流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方案,明确了包括甘肃省在内的沿黄河省区入黄河流生态保护治理重点任务;指导甘肃省制定出台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将入黄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重要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甘肃省沿黄河县级行政区生态保护、污水收集处理等项目建设,助力提升黄河甘肃段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资金7.2亿元,同比增加95.4%,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上述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省级,甘肃省可按规定统筹加大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广河县广通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各项规划方案落实,按照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对广河县广通河流域生态廊道工程等项目进行研究,统筹支持甘肃省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指导甘肃省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项目,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