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嘉兴建设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2008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染防治、蓝藻防控、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保障了嘉兴市等流域重要城市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进一步巩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谋划新时期推进太湖治理思路和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编制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于2022年6月印发。《总体方案》提出以“减磷控氮”为主线,深化控源截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太湖纳入重要水体进行保护,推进实施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湿地保护和建设,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二、关于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2016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资金35.4亿元,用于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已支持实施嘉兴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东部区域水生态修复项目、平湖广陈塘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南湖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等250余个项目。“十三五”期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我部支持24个省(区、市)实施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2018年将浙江钱塘江源头区域纳入第三批工程试点。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浙江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通过三部门竞争性评审,被纳入“十四五”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将给予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已累计下达15.5亿元。
三、关于加强技术指导帮扶
“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专项组织开展了嘉兴市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制定了“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我部组织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期)驻点跟踪研究,在嘉兴市组建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的二期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帮助补齐技术和人才短板,支持嘉兴市积极参与申报水生态修复研究相关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大对嘉兴市水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提升嘉兴市水生态修复技术水平和科技能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总体方案》《规划》落地见效,支持相关地方实施一批生态治理工程,重点推进湿地重建和水生植被恢复,打造河湖生态岸线,提高水生态自净能力,并通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对嘉兴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指导浙江省及嘉兴市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项目。综合考虑嘉兴市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水生态保护需要,对嘉兴市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进行研究,支持嘉兴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