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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91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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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云南省丽江市程海泸沽湖两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资金倾斜支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程海、泸沽湖保护治理政策及项目倾斜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印发实施的《“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将程海、泸沽湖等高原湖泊流域作为重点区域列入,并提出了推进高原湖泊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具体举措。2016年以来,支持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共14.1亿元,实施了一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目,有效提升了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二是2016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52.9亿元,其中2021年安排10.3亿元,较2020年增长6.7%。上述资金通过切块方式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相关地区可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对接,按程序申请资金支持程海、泸沽湖两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相关工作。
  三是“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包括云南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9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云南省按要求申报了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4月,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了竞争性评审工作。
  四是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水污染治理”纳入支持范围,为持续引导资金流向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丽江市当地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贷款投放,持续为程海、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丽江市分行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9.9亿元,累计建成污水管道14.5公里、恢复土地面积近1.8万平方米。富滇银行丽江市分行推出以林权、林地资产抵押担保以及门票收入作为质押方式,为泸沽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动《规划》落地见效,指导支持程海、泸沽湖等高原湖泊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工作,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指导云南省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程海、泸沽湖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继续推动当地金融机构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支持力度,指导云南省围绕解决高原湖泊主要水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谋划和实施项目,推进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相关工作。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偿债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始终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和中央不救助原则,及时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传导压力,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风险。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接续发行专项债券。为了降低地方财政到期偿债压力,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于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对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三是鼓励地方研究建立偿债备付金。鼓励地方结合项目偿债收入情况,研究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提前锁定地方政府债务还款来源,平滑债务集中到期偿付的压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指导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相关工作研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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