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洱海源头西湖村民生态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云南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洱海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2015年1月赴云南大理考察时强调“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时隔五年再次考察云南时,充分肯定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并做出“守住守好洱海”的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持续加大对洱海保护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大力支持洱海保护治理
我部高度重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将其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列入全国“新三湖”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逐月开展洱海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督查和日常盯办,压实地方责任。“十三五”期间,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2.53亿元,进入“十四五”以来已支持16.70亿元,主要用于洱海等河湖保护与修复。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云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十三五”期间安排云南省转移支付1.5万亿元,年均增长1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云南省各项转移支付3501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5.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经过云南省和大理州不懈努力,洱海流域在生态修复、流域空间管控、农业面源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湖体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洱海从抢救性治理转为保护性治理和恢复。
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洱海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指导云南省针对洱海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护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编制地市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并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巩固洱海流域点源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流域种植业向绿色有机化发展,建设环湖生态廊道和湖滨带,构建完善环湖生态屏障。
此外,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及我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实施“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要求相关省份择优申报项目。2022年6月,三部门完成对项目竞争性评审,其中云南省申报的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顺利通过评审,已纳入支持范围。
二、加大生态搬迁安置政策倾斜
2017年以来,我部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指导各地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依据湖泊主导生态功能,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全部完成省市两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1年9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60条具体措施,要求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全力守护好“高原明珠”,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2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洱海等高原湖泊“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具体管控措施,推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西湖作为洱海主要入湖河流罗时江的发源地,实施西湖村民生态搬迁安置项目,是落实洱海“两线”“三区”管控要求的具体举措,既有效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又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2018年11月,云南省将西湖生态环境保护-西湖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纳入《洱海“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年)》,共完成投资2.9亿元。2022年8月,大理州印发《云南省洱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规划实施洱源县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湿地公园保护与提升改造等项目。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洱海流域列为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指导云南省制定《云南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洱海流域居民向一级、二级保护区外搬迁等19项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统筹研究加大对云南省生态搬迁安置支持力度,云南省可统筹使用好中央各类资金和自有财力,探索吸引第三方参与等市场化模式,支持洱海源头西湖村民生态搬迁安置项目,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