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成都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管护
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已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管理作出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委托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排查与改造。2021年,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到居民社区内部。
二、关于推进厂网一体化运营维护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等特许经营相关要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均明确提出,推广实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2022年,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鼓励长江经济带11省(市)推行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探索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
三、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推动地方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各地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102项重大工程,发展改革委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基础上,扎实做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政策规划落实落地,完善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创新市场机制,推广先进模式,推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改善,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