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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26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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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歌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水利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河南省南阳市既是中线水源区和取水口所在地,又是中线工程受水区,承担着水源保护、干线水质保障双重责任。近年来,南阳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中线水源区和工程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了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目标,保障了“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你们提出的加大对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的具体建议,对于持续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中线工程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大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支持
  我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包括南阳市在内的中线水源区作为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范围,“十三五”期间又将丹江口水库列入全国“新三湖”,指导帮扶河南省梳理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背后症结及对策措施,加强项目储备和实施,推动实现精准施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体系,总结推广“南阳实践”,坚守水质安全底线。进入“十四五”时期,我部牵头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继续把丹江口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作为全国重要水体,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确提出开展丹江口水库水源安全保障、消落区湿地恢复、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库区及上游面源污染防治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线水源保护的指导支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我部、水利部等连续出台实施四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等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发展战略融合,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目前正在实施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动力,以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为主线,着力补齐水源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沿线水资源税集中缴纳问题
  水资源税征缴的目的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财政部牵头在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河南、河北、北京、天津4省(市)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考虑到跨省调水是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际并不耗用水资源,因此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制定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的,不缴纳水资源税;跨省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向实际取用水的单位、个人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期间水资源税为地方税,税收收入全部归属试点省份。
  对于将中线受水区水资源税在水源区南阳市集中缴纳的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研究后认为,现阶段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南阳市作为水源区,不是实际取用水地点,缺少水资源税纳税主体;二是水资源具有流动性,水源区除河南外,还涉及湖北、陕西等省,如将水资源税按照比例划分各省,实施难度较大;三是水资源调入受水区后,与当地水资源合并使用,且不同类型用水户适用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不同,难以准确区分核算。目前,引江济太、引黄入冀、引黄济津等跨省调水工程水资源税,也都由水资源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因此,现阶段赋予中线水源区南阳市税收征管权限,涉及现行征管政策的重大调整,易引发地区间利益分配矛盾,需审慎研究。
  三、关于加大对水源区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08年,财政部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优先将中线水源区相关县(市、区)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1年起,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将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考虑水源区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提高了有关县(市、区)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2022年,已下达河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9.58亿元,同比增长16.3%,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对因治理污染、减少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测算中予以体现。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384.67亿元,比上年增加116.57亿元。
  (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在加强上述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各专项资金支持水源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各地污染防治任务的差异性,按照任务量测算分配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等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整,对防治任务重、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适度倾斜。2021年,财政部安排河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10.06亿元,较2020年增长40.31%,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此外,为支持移民帮扶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还安排河南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19亿元,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并通过项目扶持来支持当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67亿元,支持河南省实施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湿地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22亿元,支持河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区保护、河道综合整治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并将河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纳入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统筹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其中在河南省布局了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包括丹江口库区核心区河湖岸线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治理和水生植物修复和环丹江口库区石漠化、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内容。自然资源部选择南阳市淅川县、西峡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调查、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关于设立南水北调专项基金
  关于您提出的国家层面建立南水北调专项基金的建议,财政部等研究后认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适用碎片化,应严格控制新设专项,暂时不宜新设“南水北调专项基金”,将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继续对河南省给予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部及相关部门将结合你们的建议,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倾斜力度,支持水源区和沿线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推动相关规划落地见效,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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