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陕南地区解决河流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政在安排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各地污染防治任务的差异性,按照任务量测算分配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等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整,对防治任务重、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适度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陕西省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2亿元,同比增加160.7%,重点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源头防控等工作。上述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省级,陕西省可按规定统筹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在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方面,2019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陕西省开展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对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2021年,陕西省统筹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2000万元,支持白河硫铁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二、关于加强技术支持帮扶
我部积极指导陕西省开展白河县硫铁矿污染全面调查评估,按照“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环境改善”原则,制定系统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技术路线和重点任务。部领导多次赴白河县现场调研,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陕西省加快解决白河县硫铁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同时,指导协助陕西省研究编制《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组织对陕南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分层级、分区域、分阶段开展综合治理。
三、关于强化部门责任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和风险管控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历史遗留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重建,推进包括陕南地区在内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规划》在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要求各部门加强指导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改革等支持力度,要求地方政府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责任落实。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明确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保护修复要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要求等,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坚决防止生态保护修复中形式主义行为的通知》,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动《规划》落实,继续加大对包括陕南地区在内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竞争性评审,指导地方在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基础上,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陕西省深入推进陕南地区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指导帮扶;加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陕西省及安康市,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和实施项目,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