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安玲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助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由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组成,承担着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生态栖息、渔业水产、航运交通等多种功能,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流域内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特别是山东省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基础上,针对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出台《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持续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当前,南四湖周边区域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你们提出的建立南四湖生态治理和保护研究院、对济宁市沿湖县予以更多支持、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统一河湖排放标准等建议,对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全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立南四湖生态治理和保护研究院
国家高度重视南四湖等重点湖泊生态治理和保护科研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在南四湖流域设置了“南水北调东线南四湖水质综合改善方案及支撑技术与示范”等3个课题,有力支撑了南四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目前,科技部针对南四湖等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及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等需求,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了“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设置了水系统健康诊断与成因、水环境质量与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三水融合等6大板块。山东省可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南四湖流域生态治理和保护课题及相关研究院建立,我部将做好配合工作,并积极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团队,继续加大对南四湖生态环境关键问题研究力度,助推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对济宁市沿湖县予以更多支持
我部支持山东省于2022年8月印发《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南四湖生态承载、水安全保障、产业联动和文化涵养等作用,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着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安全和流域防洪安全,着力抓好文化保护传承和群众生活改善,努力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为加大对沿湖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我部协调财政部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南四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共安排山东省水污染防治资金8.99亿元,同比增加12.8%,2022年提前批资金已下达6.24亿元,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部继续把南四湖作为全国重要水体,指导帮扶地方梳理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分析背后症结并提出对策措施,完成地市规划要点编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实现精准施治。特别是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硫酸盐、全盐量治理等,将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治理保护、人工湿地生态修复、环湖生态廊道建设及工矿企业尾水处理等内容,纳入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予以支持,进一步巩固提升南四湖治理与保护成效。
三、关于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正在稳步推进。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等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相互监督、联防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机制。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补偿机制,鼓励协议各方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
为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制化,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模式、细化补偿标准,并提炼形成以财政补助、区域合作、市场交易等三类补偿方式为主体的总体框架,现已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山东、江苏等省可在现有省内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基础上,自主协商探索适合南四湖流域实际的协同治理模式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四、关于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统一排放标准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我部整合组建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淮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现包括南四湖在内的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为切实加强南四湖流域各地协同联动治理,2021年,我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流域内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地市政府,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跨界水污染物联合监测,科学界定各行政辖区协同治理责任和保护目标,共同确保“十四五”末南四湖各入湖河流入湖口水质均达到Ⅲ类要求。
在对南四湖湖体水质进行评价考核时,考虑到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输水通道,调水期间调水线路上水体流动明显,呈河相特征,“十四五”期间,我部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精准客观的原则,对调水期间调水线路断面按河流标准进行评价考核。
关于建议中所提流域总磷排放标准问题,近年来,南四湖流域内各地结合实际陆续出台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南四湖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为统一流域内总磷等指标排放标准,我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正会同四省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各省实施”原则,统一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致力打破行政区域边界限制,实施分区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和完善产业准入政策,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快出台统一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协同联动治理,凝聚全流域治理保护合力,共同促进南四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