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跨界河流湖泊联防共治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宿迁水多湖美,北有骆马湖滋养西楚大地,南有洪泽湖保障水域民生,是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南水北调东线的交叉辐射区,做好跨界河湖联防共治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宿迁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骆马湖、洪泽湖等重点河湖协同保护,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人民群众对生态水美的获得感显著增强。但诚如您所言,目前流域内城乡面源污染日益凸显,跨界突发水环境风险不容忽视,打好碧水保卫战还需讲究流域性、共治性。我们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跨界河流湖泊联防共治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强化制度约束
(一)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2022年1月,水利部印发《在南水北调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案》,进一步完善东线工程河湖长职责任务。
为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目前,江苏已与山东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与安徽、浙江、上海联合签订《长三角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省际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监测执法和协同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并推动建立跨省市县级联防联控机制。
(二)在流域层面。2021年,我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淮河局”)协调江苏、安徽、山东、河南4省生态环境厅及徐州、济宁等8个地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建立了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共享联动、会商预警、问题调查交办、省际水污染调查、重大事项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淮河流域跨界河湖保护实现新突破。2022年,水利部印发《淮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了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和江苏、河南、湖北、安徽、山东5省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调解决包括骆马湖在内的重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重大问题。
(三)在区域层面。围绕保护和改善骆马湖水环境,宿迁市和徐州市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2022年7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颁布,《条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方面内容,有利于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纠纷、汛期水污染防治、跨区域生态补偿、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优化市际范围和市域范围的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此外,针对部分地区城乡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的问题,2022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厘清面源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有效削减面源污染负荷,实现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通过制度约束、高位推动等手段,建立健全跨界河湖联防共治机制,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及其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二、关于开展跨界联合执法
(一)在流域层面。2020年以来,淮河局累计开展9次省界国控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现场调查,其中涉及骆马湖、洪泽湖流域的苏鲁、苏皖省界国控断面4次,有效推动解决跨省河流水质纠纷问题。淮委协调建立淮河干流鄂豫皖苏省界段采砂联防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地方签署《淮河干流苏皖省界河段采砂管理协议》等,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联合行动,保障了淮河干流采砂管理稳定态势。
(二)在区域层面。江苏省深入开展骆马湖、洪泽湖流域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交叉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围绕汛期水质大幅下降和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国考断面开展专项督察,将部分不能稳定达标的入湖河流,列入省政府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事项,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此外,《条例》提出,徐州市与宿迁市建立骆马湖协同执法机制,适用协调统一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协商确定执法计划,组织联合调查、协同执法,定期相互通报执法案例,共同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各地以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优化跨界联合执法方式,指导相关省市探索建立跨省执法人员资格互认、违法线索互通、检查证据互用、执法队伍互动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三、关于保障饮水安全
骆马湖、洪泽湖等河湖是南水北调东线重要输水通道和调蓄湖泊,我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试行)》要求,将其专题纳入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将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等方式有机结合,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强化清单管理和督导帮扶。2019年以来,针对南水北调东线水质波动问题,先后开展了31次调查,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督促地方整改落实,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2021年以来,我部连续两年印发关于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联防联控要求,凡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以及可能造成跨省污染、舆论关注较高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我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空间换时间”等方法妥善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淮河局积极推动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已连续三年组织苏鲁豫皖4省和16个涉省界地市开展汛前会商,并根据雨情、水情和水质等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水质异常断面上下游地区有效应对处置。江苏宿迁、徐州和安徽宿州已建立跨界河流汛前联合检查机制,每年汛期对新汴河团结闸等跨省断面进行联合巡查,并就上下游联合治污进行会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各地完善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急防控能力,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处置等方面与相邻省份和地市深化合作,妥善应对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关于注重监管水平提升
(一)在水环境监测方面。“十四五”期间,我部按照“科学监测、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累计建成200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国联网,2021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地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推动实现2813个地方水站与国家平台联网。截至2021年底,骆马湖流域和洪泽湖流域分别建成6个和2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相关监测数据已全面运用到水环境质量预警、排名、考核工作中,自动监测实时监控、自动预警、数据连续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跨界水体协同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在水文水资源监测方面。水利部编制印发《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省界断面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推动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水资源监测技术标准。利用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实现对重点河段湖区、敏感水域的实时监控,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与分析评价工作,按月编制水资源监测信息通报,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在信息共享方面。2019年,淮河局与淮委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流域水雨情信息系统平台等,开展水质、水情、闸坝开度等数据共享,实时掌握骆马湖、洪泽湖等河湖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对不满足水质、水量考核要求的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有效整合气象、水文、水质、工程调度等信息,加快补齐跨界河湖监测预警响应短板,推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向精细精准迈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