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精准诊断、精准施策,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路线
一是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科学、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重要江河湖泊水体功能保障情况,有力支撑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延续性、全面性”的优化调整原则,我部于2019年组织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调整工作,地表水监测断面从“十三五”期间的1940个增加至“十四五”期间的3646个,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3646个国控断面中,1837个建设了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约占50%。
二是统一部署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指导全国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我部每年年初印发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模式,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2022年,国控断面全面采取“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的监测评价模式,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提升,探索出“9+X”的新模式,既实现9项自动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也保证X特征指标的精准监测。
三是健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体系。我部高度重视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出台水质监测方法标准200余项,涉及污染物控制项目350多个,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全面有效支撑了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风险管控标准的实施。现行水质监测方法标准一般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在方法原理上,涉及分光光度法、光谱法、离子色谱法等多种分析技术手段;在监测项目上,涵盖理化指标、无机离子、营养盐及有机污染综合指标等项目。
四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近年来,新技术、新装备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自动监测领域,1837个国控水站全部实现自动采样自动分析;在实验室分析领域,高分辨、高通量、非靶向等设备已广泛用于实验室样品分析。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开展水污染监测治理理论和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技保障。
下一步,我部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水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水质监测方面的应用,加大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小型化监测装备研发与推广力度,加强卫星遥感遥测、便携式现场快速监测、全自动实验室等设备技术验证,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事项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性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督察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层面,中央财政通过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预算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予以支持;地方层面,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自有财力,加大对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2016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00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及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截至目前,已支持实施8000余个项目,推动水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有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支持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我部建立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编制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督促各地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将指导各地围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和储备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的建设任务和技术要求。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对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促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高水平建设和运维。
二是加大投资政策支持。按照《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1年以打捆方式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约36亿元,支持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建设,推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水平。2020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两批94个项目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两批试点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路径、推进机制、支持政策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国家开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
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地区,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8年6月,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2020年4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各地要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开展EOD模式创新工作,推进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