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勇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政策规划
一是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组织开展黄河保护法立法研究,注重规范黄河开发、治理、保护与管理行为,设计生态补偿等重要制度,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将规划与分区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内容纳入草案。二是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做出系统设计和统筹谋划。三是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山东等5省份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截至2021年底,沿黄九省(区)已全面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市落地,进入实施应用阶段。四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标准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组织宁夏等省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黄河流域各省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目前成果已上报国务院。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黄河保护法尽早出台,加快配套制度政策建设。制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办法(试行)》,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对沿黄九省(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的指导,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二、关于严防水质污染
一是加强生态流量保障。配合水利部制定包括黄河流域主要跨省支流和重要湖泊在内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配合水利部指导地方开展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等工作,对黄河一级支流窟野河等河湖的生态基流(最低生态水位)、敏感生态流量等提出目标要求。印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战略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沿黄九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二是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环评审批服务。将古贤水利枢纽工程、白龙江引水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等150项重大水利项目纳入“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提前介入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已经批复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环评文件,开展古贤水利枢纽工程环评工作专题调度,会同水利部完成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审查,为白龙江引水工程项目环评提供支撑。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现场踏勘等,推动工程规划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三是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研究,健全初始权分配、确权登记、交易管理、收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交易试点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程序、交易价格和期限、用途管制和监管等。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将黄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纳入对沿黄九省(区)第二轮督察内容。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深入实地调查,对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开展生态流量监管,进一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用水保障能力,促进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的前提下,加快工程环评审批,助推项目落地。继续完善排污权交易相关制度政策,数励支持地方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形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支持沿黄九省(区)水污染防治资金419.37亿元,用于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持实施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黄河流域贵德河阴镇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黄河流域中卫市段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程等2400余个项目。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开展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二是推动建立健全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配合财政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在黄河流域探索建立覆盖全流域、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管理平台以及重大问题协商沟通机制,推动数据集成、强化统筹协调,为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协调体制夯实基础。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沿黄省份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提高生态环境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水平。指导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沿黄省份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与邻近省份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探索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财政部给予指导支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