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性保护格局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亿万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农村水源保护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首要环节。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农村水源保护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完成10638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水源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诚如您所言,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水源地存在点源污染治理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等问题,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久久为功。我们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农村水源保护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厘清责任边界,细化管护职责
农村水源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职责,需要在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2017年3月,发展改革委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2019年8月,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农村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保护范围,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稳步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有效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实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
此外,各地还结合实际,采取地方立法等形式,落实各方责任。例如,《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饮用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发布饮用水出厂水质状况信息。《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并对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水源保护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夯实地方水源保护主体责任,鼓励基层探索建立农村水源保护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细化明确各部门管护职责,织密织牢农村水源保护制度体系,强化刚性约束,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关于推进源头防治,严格管控措施
“十三五”期间,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累计完成15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整治后的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22年1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以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环境整治;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将水源地整治、污水治理等作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的重要量化指标;选取部分已整治村庄开展抽查评估,督促指导地方切实提升治理成效。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19.5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约占全国行政村总数三分之一。
此外,我部还不断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自2019年起,开展对全国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协助指导地方分析问题成因,因地制宜采取水源更换、水厂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效保护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三、关于强化科技支撑,减少面源污染
在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方面。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节肥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节药技术,发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目前,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五年保持下降势头,利用率双双稳定在40%以上。联合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在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建设65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县,立足县域农业面源污染特征,菜单式遴选治理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探索创新治理机制,开展全要素综合防治和全流域协同治理。
在推进水源地智能化管理方面。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全过程,水源保护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升。例如,浙江省整合全省城乡水源地基础信息,融入“浙里碧水”数字化应用场景,对水源保护重点工作及环境风险进行可视化展示,与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实行联动,杜绝新增环境问题,实现水源地智能高效管理。深圳市构建“一网、三面、多地”架构的“智慧水源地”平台,建立跨境水质水量监控与预警预报体系,实现从源头到水库的全覆盖预警监控;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平台,利用计算模型模拟预测环境事故;开发应用水源地巡查APP,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的有机融合。
在强化生态工程和生物措施方面。《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2021年12月,我部印发《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对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确定、保护修复措施选择、后期维护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全流程指导,引导各地合理规划河湖滨水生态空间,阻隔或减缓人类活动直接干扰,降低面源污染负荷,改善河湖水环境,推动建设“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赋能作用,集成应用高效施肥、绿色防控产品技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水源地数字化管理水平;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系统治理,持续削减面源污染负荷,保护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