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环境保护 筑牢长江上游水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沿江生态整治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2022年2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化环境污染同防共治等5方面重点任务,提出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等重大生态治理工程,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沱江、涪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建设江河水系绿色生态廊道;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沱江、龙溪河、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共同推动琼江等示范河湖建设;开展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等。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推动《规划》落实落细。
二、关于多举措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2019年4月,我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导各地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2020年12月,我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二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7月,我部联合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基金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通过市场化机制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入。2022年3月,我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等水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纳入储备库支持范围,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2年1月,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长江经济带等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1年11月,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可溯源。2022年1月,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畜牧大县于2022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目前,川渝两地已按要求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2021年3月,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在全国筛选包括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在内的26个试点地区,部署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调查、监测、负荷和治理绩效评估,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等重点任务,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治理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农业农村部推动成渝地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工作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四、关于强化流域环境风险管理
我部高度重视川渝地区环境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020年1月,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健全完善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协作制度。川渝两地是全国首个签订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地区,组织多次联合演练检验完善机制成效,共同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我部积极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川渝两地先行一步,针对嘉陵江等重点河流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我部积极推进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已完成川渝两地环境应急基础信息采集与整合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督促川渝地区通过事件应对、联合演练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落地生效;优化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全面开展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
五、关于建立健全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作出规定,积极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地方政府是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主体。目前,川渝两地已协商签订长江干流(川渝段)和濑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下一步,川渝两地可在现有省际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其他省际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给予支持指导。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