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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45号(农业水利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8-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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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农村水源保护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首要环节。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农村水源保护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先后制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指导推动农村水源保护不断迈上新台阶。但诚如您所言,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水源地存在环境本底不清,农业面源污染机制不明,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久久为功。我们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农村水源保护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开展研究,摸清环境本底
  在摸清农村水源地数量、质量及其空间分布方面。2007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信息台账,基本掌握农村水源地数量、水质状况、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等,并按年度动态更新。2018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水利部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行,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位年度统测、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全国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和重点地区1:5万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为摸清我国农村地下水源情况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研究方面。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布设241个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点,组织开展例行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2018年以来,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我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工作。2021年3月,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为重点,在全国筛选26个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此外,我部正组织编制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天地协同监测、模型评估核算”的基本思路,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
  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方面。2018年,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将农村水源地作为重点,开展保护区划定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22年1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以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环境整治;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将水源地整治、污水治理等作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的重要量化指标;选取部分已整治村庄开展抽查评估,督促指导地方切实提升治理成效。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19.5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约占全国行政村总数三分之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健全完善农村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机制,保障农村水源水质安全。
  二、关于强化保护,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意见
  为推动解决农村水源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8月,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农村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保护范围,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稳步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有效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此外,各地还结合实际,采取地方立法等形式,落实落细各方责任。例如,2021年8月,广东省韶关市制定出台《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村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和管理要求,要求设立明确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界碑、界桩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对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水源保护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大水源保护信息共享和公开力度,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关于提升效能,厘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
  农村水源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协调衔接和业务指导,2017年3月,发展改革委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2021年8月,水利部联合我部等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围绕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等技术,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教材,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此外,我部还不断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自2019年起,开展对全国农村1034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协助指导地方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夯实地方水源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地方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农村水源保护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强化执法监测人员培训,提升水源保护工作效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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