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废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工业废盐成分复杂、来源广泛,处理不当容易污染水体、土壤,进而危害人体健康。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作了深入研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如下。
一、推动源头减量方面
一是引领行业绿色发展。我部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化工废盐》,列出主要化工行业化工废盐产生环节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印发《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引导化工、纺织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产业绿色发展,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减少废盐等污染物排放。
二是部署关键技术研发。科技部等5部委印发《“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识别与减量化基础研究,研发典型工业固体废物在线调质改性、组份深度提取、污染协同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大幅度源头减排与跨产业循环利用工程应用示范。
二、促进资源化利用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标准。2020年11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包括工业废盐在内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可以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启动编制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指导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和环境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将新建烧碱生产装置列为限制类、将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列为淘汰类,同时将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废盐综合利用作为例外项,引导企业开展废盐综合利用。202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提升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工业废盐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二是加强技术攻关。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科技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部署“精细化工园区磷硫氯固废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项目,重点开展含磷废盐固相临氧裂解-催化氧化、废盐膜-吸附复合深度除磷除杂、净化盐循环利用氯碱行业链接等关键技术,在废盐作为离子膜法烧碱生产原料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我部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介废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动现有技术落地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遴选并推广应用氧化石墨烯定向过滤装备、微波裂解废盐处理装备等先进技术设备。
三、加强无害化处置方面
2019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强化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任务,在全国统筹布局建设一批以废盐等为重点的区域处置中心。
针对您提出的“探索工业盐返海技术实现路径”,我们研究认为,工业废盐采用海洋倾倒方式返海不符合《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保护法》)等国内法相关规定;采用高盐废水海上回注地层方式返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相关要求,且技术条件尚不成熟;工业废盐采用废水排海方式返海应符合《环保法》《海洋保护法》等规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关海域排放管控要求,如《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规定了氯化物、氯离子的排放限值,部分沿海省份地方排放标准规定了全盐量、氯化物、硫酸盐等排放限值,对高盐废水的含盐量予以管控。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加快推进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区域共享。二是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政策,推动化工、印染等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工业废盐源头减量,提升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三是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重点开展废盐污染物热法高效协同脱除与盐溶液反应/吸附深度净化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形成化工废盐高值利用系统解决方案并开展工程示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