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冠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印染助剂行业包装桶循环利用模式助力行业低碳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推进包装桶回收利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作了深入研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如下。
一、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60个左右的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从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等3个方面进行部署,提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纺织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提升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020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加强信息公开等,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包括纺织印染企业在内的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动印染纺织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动,加强印染助剂包装桶等包装及产品的回收利用。
三、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我部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是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提高列入《名录》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新增对一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二是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修改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和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三是首次制定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优先选择研究充分、社会关注度高、管理属性亟需明确的固体废物列入清单,明确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减轻相关企业经营成本。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鼓励相关企业加强包装桶循环利用。根据现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第6.1条,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桶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针对不再用于原始用途的印染助剂废包装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取决于盛装的内容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如内容物不属于具有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鉴别后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其包装桶废弃后不属于危险废物。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修订《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二是持续推动印染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加强助剂包装桶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三是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印染助剂包装桶循环利用,并创新印染助剂包装桶等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