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73号(资源环境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严格源头管控。2019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快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截至2021年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展区域重点行业整治、产业园区提质升级等工作,助推产业布局优化。
  二是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截至2022年4月底,长江经济带562家企业完成搬迁改造,沿江1公里范围内315家化工企业完成搬改关。
  三是引导重点领域低碳发展。2021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文件,明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和步骤,设定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包括长江经济带在内的各地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搬”“改”“关”,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支持沿江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关于构建区域工业绿色生态链
  一是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21年7月,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制定各地区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2021年12月,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
  二是推动工业园区绿色转型。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长江经济带创建109家绿色工业园区、22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以典型示范带动区域工业园区绿色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技术装备目录,面向长江经济带遴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助推工业园区环境治理。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落实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要求,推动实现园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推广应用一批工业绿色技术装备,创建一批绿色工业园区,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
  三、关于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2019年以来,我部指导浙江省绍兴市等11个城市和5个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其中,绍兴市推动园区与周边区域“大循环”,依托多样化的能源基础设施,构建了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硫磺制酸化学能回收热电联产、垃圾发电、污泥发电、生物质发电、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回收等多功能、多源能源基础设施循环经济体。
  二是推动补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我部先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截至2021年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计1126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已进行集中处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指导有关地方加强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模式;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持续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四、关于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我部大力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督促已发证企业按证排污。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11340家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实行在线监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和共享目录,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和职责分工,细化信息资源发布、使用和更新要求,提出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名录、工业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等污染源数据,已纳入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在国家相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间共享。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五、关于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2019年、2020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分两批选取74家园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2020年4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开展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明确提出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认真梳理总结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4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