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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96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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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蓝碳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系统开展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与核算
  摸清碳汇“家底”是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的重要支撑。自然资源部依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完成了红树林分布状况调查,2020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滨海盐沼、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摸清三大蓝碳生态系统分布格局。2021年,选取广东湛江等代表性区域实施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碳储量调查评估试点,验证了技术方法,探索了业务化发展路径,为全国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和碳汇监测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蓝碳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技术标准,逐步掌握我国碳储量本底和碳汇潜力。
  二、关于统筹规划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任务
  保护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是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工作。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红树林、滨海盐沼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对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作出系统部署。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广东省将新营造红树林550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2500公顷。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统筹布局了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6项重点工程,部署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指导地方落实《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等相关任务,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修复。
  三、关于强化海洋碳汇科技和人才支撑
  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必须强化科技创新,夯实人才基础。自然资源部布局建立了海洋生态监测与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等一批科研平台,在海草床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监测等方面开展了长期研究工作。目前正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包括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评估、计量、增汇技术等内容。2021年组织实施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遴选工作,其中,2个科研创新团队、8位科技领军人才、22位青年科技人才研究方向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依托中国地质科学院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并推动谋划碳中和领域学科建设及专业设置。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科学平台在海洋固碳方面加强研究工作,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业设置、职业技能标准编写、专业教材编写等工作。
  四、关于出台区域性蓝色碳税方案,加快推进海洋碳汇纳入全国碳市场
  我国已初步构建了绿色税收体系,既有征收能源矿产类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船税等约束“碳排放”方面的制度安排,也有车船减排、发展清洁能源、增加碳汇等鼓励“碳减排”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的措施。通过征税和减税相互配合、协同发力,为推动实现碳减排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认真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积极服务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在内的美丽中国建设。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进入市场交易。2020年12月,我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我部将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滨海盐沼、红树林和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储碳能力评估和实测研究,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碳汇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可行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的支持和鼓励作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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