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CCUS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CCUS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选择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提出,中国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碳中和目标下,大力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也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支持CCUS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为支持CCUS发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CCUS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研发示范、税收优惠和补贴激励、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法律法规方面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组织专家团队持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草案框架已基本成熟,将加快推动立法进程。青海、山西、南昌、石家庄、深圳、天津等省市出台了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全国立法积累了经验。后续,相关部门还将推动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能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二)政策规划方面
近年来,各部门对CCUS支持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相关部委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等角度出台政策推动CCUS发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规范和指导CCUS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将CCUS试点示范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范围。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CCUS有关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要求,包括将“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纳入“专业技术服务业”类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形式简化管理,对涉及二氧化碳生产及利用二氧化碳制化学品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二氧化碳驱油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等实施差异化管理。2021年10月,人民银行推动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将CCUS作为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
(三)研发示范方面
2021年,生态环境部配合科技部组织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重点解决碳中和共性支撑技术研究示范、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示范、面向碳中和前沿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与研发、面向碳中和创新体系与全球气候治理技术等关键问题,按照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设置了17个研究方向。相关成果推广方面,建成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并推广“二氧化碳的捕集驱油及封存技术”等CCUS适用技术。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提升,企业积极性得以更多释放,在CCUS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果,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的CCUS示范项目相继落地。2021年8月,中国海油正式启动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工程,实现了我国海上CCUS“零突破”;2022年1月,我国首个大规模百万吨级CCUS项目“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胜利油田CCUS项目”全面建成,是国内最大CCUS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和标杆工程。另外,我国还在规划更多百万吨级CCUS项目,将进一步扩大项目规模,并纳入更多的相关行业参与。
(四)CCUS税收优惠和补贴激励政策
2022年5月,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目前,财政部已有多项措施积极支持CCUS产业发展相关工作。一是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CCUS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CCUS项目属于2021年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可以按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在CCUS项目中,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75%的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可以进一步按照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现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资源与环境领域涵盖了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符合条件的CCUS项目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财政激励。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高技术产业发展,通过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业突破应用。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报。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科技部牵头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等事项。代表所提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的建议,建议按程序申请,财政部将做好配合工作。
(五)能力建设方面
2019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CCUS专业委员会,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的推广与应用。
三、后续工作考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总体部署,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CCUS示范项目实施,加快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快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同时,考虑到CCUS项目仍处于示范和探索阶段,其减排效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还需作进一步论证,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将CCUS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可行性,推动低碳和零碳项目发展,共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配合科技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协调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发等专项的立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科技平台建设与技术推广,同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CCUS技术发展和示范。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动CCUS重大项目示范应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支持CCUS的相关政策措施。税务总局将继续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CCUS项目发展,促进实现“双碳”目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