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对煤炭资源型地区进行煤耗碳排放差异化考核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长三角一体化能源安全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合理用能和用煤需求的建议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方案》提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国家高度重视安徽省能源保供工作,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有助于给予淮南等资源型地区一定期限的政策缓冲期,适度满足接续新能源替代产业的能耗指标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和协调,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为安徽省以及淮南市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供可靠支撑。
二、关于推动煤炭消费合理共担的建议
自“十二五”以来,我国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下降目标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全国碳排放强度地区分解方案作为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到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全国及省级年度碳强度降低率核算。淮南市“皖电东送”工程对保障长三角地区的能源供应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在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实际、能源保供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碳强度目标。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持续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做好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全面、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关于提供更多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指导的建议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负碳技术,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升我国科技竞争优势具有积极意义。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CCUS技术的工作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尽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应用成本大幅下降。《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对CCUS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重点部署。二是积极推动CCUS技术研发、推广与示范。目前,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积极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2019年8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下成立了CCUS专业委员会,围绕CCUS开展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的研究,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的大规模推广与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组织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CCUS任务部署,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适时在CCUS领域新建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有效支撑引领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效果评估政策环境,推动相关标准建设,鼓励开展经济可行的大规模、全流程CCUS工程示范。引导金融机构支持CCUS技术发展,进一步加强CCUS领域的国际合作。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