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杰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双碳标识产品认定,鼓励发展绿色消费绿色制造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碳产品认证
碳标签制度作为一种环境管理工具,将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展现给消费者,能引导绿色消费、优化生产、稳定贸易,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低碳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初步建立包含低碳产品认证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2013年,为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2015年,为了规范和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代替原《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提出将低碳、环保、有机等系列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低碳认证制度由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由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认证活动,标志着低碳产品认证正式合并入绿色产品标识管理体系。
二是陆续发布各类低碳标识产品目录。2013年8月,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一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列入通用硅酸盐水泥等4种产品。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第二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将建筑陶瓷砖(板)等3种产品纳入认证目录。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就第三批低碳产品认证范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第三批低碳产品认证范围确定为钢化玻璃等3种产品。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批12 种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包含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二批包含塑料制品等3种绿色产品的评价标准清单。
三是已发布低碳标识相关标准。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共颁布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6项低碳产品认证规则及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发电等23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以及发电等15项重点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等国家标准。此外,标准化社会团体、机构以及部分地区也分散发布了有关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如《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T/DZJN 001-2018)、《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DB31/T1071-2017)等。
四是多批次发布各类低碳标识认证证书。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共颁发国家低碳产品认证证书501张,涉及企业313家;截至2020年10月,我国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已达43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树立绿色低碳形象,同时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绿色低碳发展优良实践,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我国从1993年探索开展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并于1994年正式实施。该制度是国内绿色环保领域首个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我部累计发布中国环境标志标准120余项,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标准有109项,产品种类涉及汽车、办公设备及耗材、家具、电子、日化、建筑材料等300多大类产品,现有4844家企业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涉及证书1万余张(11691张),年产值近4万亿元。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联系公众与可持续发展的纽带,消费者主动选择购买环境标志产品,倒逼生产企业改进并推行绿色生产,以满足现在和将来越来越高的绿色消费需求,使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逐渐成为全社会主流的生活生产方式,为推动节能减排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我部积极参与推进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工作,部环境发展中心所属单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参与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编制工作,截至目前,中环联合共获得15类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现有CCAA注册绿色产品检查员105名,已颁发有效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64张,认证企业28家,共涉及家具、涂料、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洗涤用品、和快递包装等5类标准,涵盖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
三、关于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绿色消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部在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绿色消费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和农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引导下游产业用钢升级,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2018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提出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港口和民航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截至目前,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已经从2015年不足20%提升到70%以上,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91.5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达724.5万辆。2019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钢铁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电动/氢能重卡绿色运输发展,2013至2021年,钢铁行业大宗物料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提升8%,新增氢燃料电池和纯电动重卡运输车辆85%以上用于钢铁企业。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双碳”“双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动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和绿色消费发展。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