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背景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为落实这一任务,2011年成立了包括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项目首次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研究项目。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职能随转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党中央、国务院对碳达峰碳中和做出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迎来难得的窗口期。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进行系统规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委均认为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于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保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我部在接受全国人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过程中,就《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形式、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立法任务等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基本达成共识。
二、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所涉主要内容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组织了大量立法调研,充分借鉴了国内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根据各部委答复意见,结合您在建议中所提内容,相关工作进展如下:
一是关于建立气候资金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清洁能源利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柴油货车运输结构调整、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支持。下一步将把发挥财政积极作用、开展气候投融资等激励性措施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搭建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管理监督体系。
二是关于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财政部加大了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从2020年开始,推进绍兴等6个城市试点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运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纳入试点的工程项目金额约1000亿元。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从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三个方面规定了对包装材料的要求,支持重点产品绿色采购,研究制订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构建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
三是关于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2022年6月,我部联合16部门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要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将人体健康、水资源、农业等列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之一,建立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健全适应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等。我们将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有关建议,研究制定地方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协调推动各地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关于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点国家在绿色制造领域建立合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化与欧盟、德国等经合组织成员国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的务实合作。应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管理纳入立法,为提升国家履约质量和履约力度提供法律保障,指导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三、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我部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组织两会代表座谈会、立法专家座谈会、立法国际研讨会等多次会议,进一步凝聚了立法共识;根据新的形势和目标要求,组织专家团队持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法律框架已基本成熟;上报了《关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的建议》等专报和立法支撑材料,为全国人大等立法机关提供立法研究成果。2022年初,“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工作已被纳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为我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工作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内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密切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能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