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
我们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以来,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加快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同时,我部正在组织修订《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明确飞灰预处理的责任主体、飞灰入场填埋及分区填埋的管理要求、防渗要求和污染控制排放要求等,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填埋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飞灰的处理处置,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规范和指导飞灰的环境管理,2020年8月,我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其他利用方式的污染控制要求。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3部委研究制定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置利用,明确提出要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加快修订《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范飞灰填埋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选择综合利用技术路线,逐步降低飞灰填埋量。
二、关于制定资源化利用补贴全国统一指导价格
为统筹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支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以及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其中已包括飞灰等处理成本。同时,对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2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现有政策的支持下做好相关工作,保障飞灰资源化利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制定飞灰资源化利用产物产品质量标准
一是现有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过程提出污染控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中对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及其他利用方式作出了氯含量和可溶性氯含量的要求,减少对利用产品性能的影响及利用过程的盐分渗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中第6.2条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砖瓦、轻骨料、集料、陶瓷、陶粒、路基材料等建材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参照GB30760的要求执行。以上标准规范在指导飞灰资源化利用的同时,避免飞灰处理产物后续利用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产物有关标准制定。2022年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的批复立项,该标准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牵头制定,将提出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的流程、关键技术要素及基准、风险评价基本程序等内容。该项标准为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价提供标准支撑,解决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出路问题,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有关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指导飞灰资源化利用产物规范处置,防止和避免飞灰处理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积极指导编制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技术研究,尽快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出台。
四、关于开发飞灰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究
201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在行业内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包括飞灰在内的危险废物等技术。当前,已建成200余条具备协同处置能力的水泥生产线,其中,飞灰的处置能力超100万吨/年。科技部2019年起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中布局“固废焚烧残余物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技术与装备”等相关项目,旨在通过汇聚领域内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低温协同控制、高温烧结、高温熔融等关键技术、工艺和集成装备突破,实现焚烧残余物近零填埋与高值利用,打通清洁焚烧的全链条,同时形成利用处置过程的技术规范标准,为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也明确了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攻克飞灰协同处理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为飞灰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