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青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国家确立的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诚如您所言,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标志标识设立不规范、隔离防护设置不到位等问题。我们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建立水源地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完整、规范、动态的水源地名录是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基础支撑。2011年以来,我部逐步建立完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信息台账,基本掌握了全国城乡水源地数量、水质状况、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等,并按年度动态更新。目前,共有3955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和5.38万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纳入调查评估机制。此外,2016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将618个供水人口20万人以上的地表水水源地及年供水2000万方以上的地下水水源地纳入名录。
随着水源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制定水源地名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对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目前,我部正配合水利部研究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调整工作规则,有效支撑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以落实长江保护法为契机,积极配合水利部指导推动各地依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名录动态调整和信息共享制度,增强部门间协同保护合力。
二、关于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十三五”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部联合水利部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调查评估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99.2%,10638个农村“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10000人以上)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划定。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截至2022年5月底,各地已累计完成19473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
农村分散式水源地量大面广,工作基础较为薄弱。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可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定保护范围。目前,我部正配合水利部研究起草农村供水条例,将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调整审批程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结合地方立法等进一步规范划定、调整和撤销程序,明晰矢量边界,合理设置界标,依法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关于强化水源地保护巡查宣传
在强化水源地巡查方面。为巩固深化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我部着力加强水源地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并将有关疑似问题图斑推送地方核实,跟踪推进问题整治。各地积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有机融合的水源地全方位监管体系。例如,深圳市通过“车巡+步巡+无人机航巡+卫星遥感解译”空天地一体化的方式,实现全市3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全覆盖巡查;试点义务巡查,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到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开发应用水源地巡查APP,实现管控全天候、流程全闭环的线上管理模式;形成兼有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控、环境风险源管理、日常巡查监管三大模块的“智慧水源地”系统平台,水源地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在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方面。为增强群众饮水安全意识,十八大以来,我部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持续开展“关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主题调研采访活动,拍摄完成《保护绿水青山留住金山银山——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微电影,向农村地区播放宣传农村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相关技术;水利部先后编印了《农村饮水安全知识读本》《农村饮水安全知识挂图》等材料,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地积极利用宣传牌、宣传片、报刊专栏等方式,广泛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宣讲法规政策要求;抓住新媒体、智媒体机遇,推广水源地VR全景导览和特色小程序,为公众了解水源地、学习水源保护知识拓宽渠道;编制饮用水源保护系列教材,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饮用水水源知识,让水源地保护观念深入民心。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地方厘清水源地日常保护管理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电子界桩等技术手段,提升保护区环境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微信微博等媒体普及有关知识,增强群众爱水护水意识。
四、关于强化水源地生物隔离防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的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提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保护区的隔离方式包括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两种。诚如您所言,针对不同的水源地类型,可因地制宜采用适合的隔离方式,如地下水型水源保护区可在水源井周边采用物理隔离;河流、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可采用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生态缓冲带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源。2019年8月,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系统治理,强化水源地生态隔离防护,阻隔或减缓人类活动直接干扰,削减面源污染负荷,保护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