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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4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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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珍等5位代表 :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开展多层次多元化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高位推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积极探索多层次“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我部高度重视多层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国家层面,2022年4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筛选确定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在“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并在名单筛选时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低碳城市试点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在区域层面,指导重庆市和四川省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推动四川省15个城市和重庆市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省级层面,指导浙江、江苏、河北、山东分别印发省级工作方案,梯次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在“无废细胞”建设方面,我部支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总体而言,多层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同时,为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我部会同17个部门和单位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部际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的指导帮扶;要求城市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集聚,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指导相关区域、省份、城市、园区、企业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快探索适合不同层次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二、关于支持发展因地制宜的多元化绿色低碳产业链
  试点期间,相关城市和地区将“无废城市”建设与乡村振兴、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乡村振兴方面,光泽县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生态种植和生态养殖、食品加工循环产业链建设等工作,做好“无废农村”“无废农业”“无废圣农”三篇文章。徐州市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太阳能沼气集中供气技术,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解决农村清洁能源使用难题。在城市发展方面,威海市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精致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深圳市推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方式,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42%,位居国内领先水平。许昌市打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模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80%。在产业建设方面,深圳市培育44家本地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形成国有企业担当兜底、社会资本有序市场化竞争的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产业体系。许昌市打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每年加工利用再生金属近400万吨。包头市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成国家及自治区固体废物研究中心6个,培育8家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11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在“无废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深入统筹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专项工作,形成改革合力,充分发挥集成效应。
  三、关于支持以市场经济的政策手段打通低/无价值环节促进废物重新进入经济循环
  (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试点期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城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固体废物治理模式,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在制度创新方面,指导徐州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创新实施信息化监管、区域协作、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指导绍兴市出台《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对工业废酸、废盐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政策,拓宽利用处置途径。指导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为利用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生态修复提供了标准依据。
  在资金支持方面,会同财政部利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明显的重庆、深圳、绍兴、威海、光泽等5个试点城市给予共计6500万元资金奖励。我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通过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总计逾1200亿元。徐州市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创新“三统筹”融资模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45.5亿元授信贷款支持。光泽县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已发行1亿元专项债券用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利用好部际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集聚,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指导相关城市深化政银合作,加快探索“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推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近530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千余起,罚款约6.5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四、关于支持加强科技帮扶力度和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推动解决共性技术问题
  (一)开展技术帮扶。试点期间,我部成立7个技术帮扶组,累计开展60余次技术帮扶,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技术、资金等问题,有力支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比如,我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口帮扶福建省光泽县,共同开展“光泽县种养循环生态农业模式建立及环境风险研究”课题,帮助光泽县因地制宜地建立“制、施、控、推”“猪-沼-稻”种养循环生态农业模式,取得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工作,扩大帮扶专家队伍,创新帮扶方式,实施精准帮扶,帮助相关城市和地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推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科技部先后实施“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市政污泥综合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我部建成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并开设“无废城市”专栏,2020年征集发布“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74项,截至目前,其中54项技术已经转化落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无废城市”先进适用技术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相关城市和地区转化落地。
  五、关于支持鼓励福建先行先试在有特色县(市、区)开展多样化的“无废城市”建设
  2019-2021年,福建省光泽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源头减量,就地利用减负增效”“生态循环‘九化’协同,农业废弃物高效转化全量利用”2项可复制推广经验模式,为全国同类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十四五”期间,福州市、莆田市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光泽县将继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加大技术帮扶力度,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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