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杰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票开具问题
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销售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你们反映的回收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增值税税负压力过大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继续贯彻落实现行税收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二、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一)注重回收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选择60个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我部积极指导相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其中,绍兴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城市社区站点207个、农村站点743个、分拣加工中心8个,2019-2021年累计回收再生资源43.95万吨。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201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累计整治“五废”行业集散地194个,排查再生利用企业1.8万家,关停取缔8800余家,有效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商务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三)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我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将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相关城市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推动金融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发挥龙头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中的带头作用。“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49个园区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并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培育了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多批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助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