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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15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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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创新并规范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器材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技术是通过液态二氧化碳气化相变时体积急剧膨胀产生高压,致使煤、岩体开裂或破碎而达到爆破效果的一种非传统爆破技术,爆破过程不会产生明火,适用于煤矿高瓦斯环境中的爆破作业场景,也可用于煤层致裂增透,提升煤层瓦斯抽采效率。但是,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器材有别于各类传统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目前未纳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范围,未建立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约了其在矿山行业的推广应用。
  二氧化碳致裂类产品是利用二氧化碳“气液状态相互转换”的特性,通过激发管加热使液体二氧化碳瞬间气化膨胀,冲破爆破片而致裂、松动岩体,作用期间瞬间压力峰值可达200Mpa,属于物理爆炸,使用不当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对该类产品实施严格管理。
  下一步,公安部将按照代表的建议,完善“爆炸物”的司法认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办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适时对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技术的安全性及适用性开展调研,推动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技术在矿山行业的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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