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与产业应用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由我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CCUS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的支持。碳中和目标下,大力发展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也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CCUS项目正经历从小规模(十万吨级)到大规模(百万吨级)、从功能单一化(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到功能综合化(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综合利用)的关键发展阶段。陆上CCUS项目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实现了百万吨级的项目规模、累计建成约40个CCUS项目(《中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年度报告(2021)》)。2021年8月,中国海油正式启动我国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封存示范工程,为我国海底封存奠定了基础。陆上CCUS相关经验能够为我国刚起步的海上CCUS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二、发展海上CCUS意义重大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上CCUS技术研究与产业应用的建议对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发展海上CCUS将在以下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沿海地区陆上高排放行业(钢铁、水泥、化工、能源)与海上封存之间形成产业链有着重要的优势。通过海上二氧化碳封存,有望大幅节省横跨我国东西省份的陆上长距离二氧化碳运输成本,解决我国沿海地区在碳排放源汇匹配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撑我国沿海地区未来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是促进海上封存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继而带动二氧化碳运输、注入、封存作业相关船舶海工装备的研制需求。国际上围绕二氧化碳运输、注入、封存的相关船舶与海工装备正在受到更多关注,例如韩国大宇造船开发了70000立方米级超大型液化二氧化碳运输船。我国正在同步开展相关技术研发以尽早打入国际市场。中国船舶集团旗下江南船厂也成立了二氧化碳运输船研发团队,正在攻克二氧化碳运输船在温度、压力控制等多方面的技术挑战。
三是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特别是氢能产业。我国现阶段氢能生产较依赖于化石能源,所产生较高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CCUS捕集利用。未来,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占比的提升,有望利用海上清洁能源(风电、光伏)电解水制氢,并将氢与二氧化碳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化学品,实现氢元素、碳元素的高效利用,降低氢能、二氧化碳储运的风险与成本。
三、加强技术研究方面
2019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CCUS专业委员会,推动相关技术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推广与应用。2021年,生态环境部配合科技部组织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重点解决碳中和共性支撑技术研究示范、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示范、面向碳中和前沿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与研发、面向碳中和创新体系与全球气候治理技术等关键问题,按照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设置了17个研究方向。相关成果推广方面,建成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并推广“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及封存技术”等CCUS适用技术。
科技部高度重视包括海上碳捕集与封存在内的CCUS技术,并将其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性技术选择。“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组织编写了《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2019版)》,对海上碳封存的技术水平、发展路径、应用区域等进行了分析评估。2021年以来,科技部组织编制《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提出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等10项行动,部署应用于船舶等移动源的CCUS技术,开展区域封存潜力评估及海洋咸水封存技术研究与示范。
自然资源部正积极配合科技部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中部署海洋领域的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按照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2023年拟启动CCUS关键技术研发任务。
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政策文件,对CCUS技术创新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2021年,能源局联合科技部印发了《“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以下简称《规划》),围绕高效低成本的CCUS技术,研究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集中攻关和示范试验任务,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路线图。
四、建设示范项目方面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加快推进CCUS在火电行业中的应用,已将CCUS技术在火电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列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强化创新引领效能,提升电力发展内生动力,整合力量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同时,支持积极开展相关试点示范,以有效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带来的碳排放。
五、强化财政支持方面
财政部已有多项措施积极支持CCUS产业发展相关工作。一是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CCUS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提供CCUS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油气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财政激励。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高技术产业发展,通过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业突破应用。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报。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CCUS示范项目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CCUS技术发展和示范,探索将CCUS减排量纳入我国碳市场交易的可行机制等。积极配合科技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协调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发等专项立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科技平台建设与技术推广,同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
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部署海上碳捕集与封存相关研发任务,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自然资源部将加大海上碳捕集技术研究,组织科技力量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推动相关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国家能源局将以《规划》部署任务为重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机制,适时研究推动海上CCUS技术和装备研究,指导能源行业加快CCUS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将会同有关企业,积极推进海上二氧化碳驱油、封存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建设海上CCUS示范项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