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政策方面
气候投融资对于缓解气候资金不充足、不平衡的矛盾,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铁岭市、盘锦市积极申报。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于今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辽宁省阜新市、金浦新区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要求,依法依规为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提供金融支持。考虑到目前我国已建立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渠道绿色金融体系,建议充分利用好现有绿色金融资源,为辽宁省气候投融资试点提供资金支持。
二、在资金方面
(一)关于给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资金支持
“十三五”期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10个项目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其中,包括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已下达13.5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
(二)关于草原生态带建设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66亿元,支持辽宁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根据《“双重”规划》部署,由国家林草局牵头编制的《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将辽宁省重点生态区域纳入规划中,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有关规划的实施,统筹支持辽宁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关于实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项目
目前,亚投行2022-2024年贷款项目规划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辽宁省申报了2个项目,一是盘锦市市政绿色生态及数字化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贷款金额2亿美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生态绿化护岸及拓宽改造工程、海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绿化工程及城市易涝点改造工程、城市排涝管网及附属设施清淤工程、市政生态化建设数字化信息管理智慧云平台等;二是营口陆港枢纽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项目,贷款金额2亿美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营口自贸区物流枢纽及产业发展合作区建设,以及辽河经济开发区南扩区基础设施建设。现阶段,以上两个项目已通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与亚投行三方的初步审核,下一步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四)关于给予重大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资金支持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2年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编制印发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其中布局了“科尔沁沙地南缘综合治理项目”,涉及阜新市相关县域。建议阜新市按照规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