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顶层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结合您的建议,将有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安排说明如下。
一、有关工作进展
一是我部研究起草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条例》)。《条例》的目的是评估和管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核心是以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范为前提,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科学依据,识别出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以源头预防和综合防控为手段,对“新”“老”化学物质及环境风险不同的化学物质采取分类管理,多措并举控制或降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条例》将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报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严格限制进出口化学物质进出口环境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制度。2019年12月,我部将《条例》提请国务院审议。2020年以来,我部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立法工作,就《条例》向相关部委、企业、高校及律所征求意见,组织赴相关科研院所、协会、企业开展立法调研。
二是应急管理部牵头研究起草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稿)》。该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我部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二是应急管理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涉及环境风险防控有关问题,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切实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