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中字头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提高山西省煤炭主产地定价权和话语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11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控排企业温室气体减排,提升了社会各界的低碳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截至2022年6月16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3亿吨,累计成交额84.34亿元。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当前,碳市场建设工作重心已由试点探索转移到了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分别在武汉、上海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并顺利投入运行,依托此系统集中开展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的注册登记、分配、交易、履约、结算等工作。
为维护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性,不适宜再建设新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开展区域性碳交易相关业务。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研究您的宝贵建议,研究支持山西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发挥更积极地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