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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15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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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地方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等减排工程给予支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人民银行、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低碳省市试点、积极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出台宏观性引导政策
  2010年以来,我国陆续在6个省和81个城市开展了低碳省市试点,同时开展了低碳社区和低碳城(镇)创建工作,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体系。试点地区积极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在低碳发展规划、绿色低碳发展配套政策、低碳产业体系、数据管理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低碳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大量经验。同时,我部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相关研究,探索符合本省市实际的低碳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低碳试点的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在现有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组织低碳试点地区强化经验交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打造低碳试点的升级版,探索开展重点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二、关于在项目、资金、技术研发、人才方面的支持
  科技部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平台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2022年6月,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统筹布局示范区建设,开展一批典型低碳零碳技术应用示范,建设一批低碳零碳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开展多种低碳零碳技术跨行业跨领域耦合优化与综合集成;培养和发展壮大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可持续人才队伍。
  人民银行重视制度和标准体系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引领规范作用,大力支持金融创新。2018年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牵头研究制定绿色金融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规范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资金支持提供标准依据。2021年4月,人民银行等3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的绿色低碳项目和领域。正在牵头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低碳项目推荐性指引》,为各类发债主体发行碳中和债券、加大对低碳和零碳项目领域的支持提供标准依据。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等多项行业标准,牵头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碳核算和报告技术指南》《金融业务碳核算技术指南》等国家标准,加大对金融机构碳减排的激励约束。先后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甘肃等六省九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和技术的金融支持,鼓励各试验区立足于本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协同作用。
  我部高度重视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举办7期“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各省(区、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341人次,全面加强和促进地方各级干部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深入理解和有效实施。同时立足气候投融资重点工作,组织举办气候投融资专题培训班,各地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和业内从业人员150余人参加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了地方有关干部和从业人员在气候投融资方面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科技部将推动落实《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领域重点专项支持示范区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科技支撑。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机制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稳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和技术的支持。我部将加快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快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相关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可行性,推动低碳和零碳项目发展;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和强化专业的技术支撑力量,扩大培训范围、优化培训课程、强化工作保障,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三、关于多渠道、多层次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人民银行积极依托二十国集团、“一带一路”倡议等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2019年10月,人民银行与欧委会等共同发起成立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深化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国际协调合作,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参与可持续投资,加快推动中外绿色金融分类、可持续信息披露等标准的中外趋同工作。人民银行与欧方在IPSF下设立专门工作组,于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提出中欧共同认可、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覆盖能源、制造、建筑、交通等主要领域,将对便利中欧双方市场主体到对方金融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跨境绿色资金流动,更好服务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国内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绿色金融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我部将结合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能力建设培训班,考虑在授课内容中增加国内低碳试点示范典型案例,与相关发展中国家参加培训的人员分享中国近零碳排放工作的积极进展和有益经验,加强与相关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同时将考虑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角”边会活动中宣传地方低碳试点示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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