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背景下对外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与国际绿色合作和规则制定,争取制定贸易碳规则的主动权
近年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外贸领域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贯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构建绿色贸易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绿色低碳作为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明确提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2021年,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绿色引领,将构建绿色贸易体系作为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系列重点举措。商务部推动纺织、五矿、机电等进出口商会,为外贸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推动行业组织研究制定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标识,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加强绿色贸易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引导企业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二是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合作。为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于2022年3月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提出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任务,明确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等境外项目绿色发展要求,强调完善资金、绿色发展合作平台、绿色发展能力建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等支持保障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三是应对“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通过“国别贸易投资信息网”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依托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站编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分析》(半月刊),及时将涉碳相关措施最新动态提供企业参考,帮助企业预判风险。聘请专业外部机构对“碳关税相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包括密切跟踪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立法进展,对其核心条款开展合规性研究,分析措施对我相关行业竞争力和企业出口的不利影响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整体应对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制度设计,积极参与国际绿色合作和规则制定,稳步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产能、绿色资本、绿色贸易等方面合作。
二、关于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创新
近年来,我国将CCUS作为推动发展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技术,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推动其在中国的研发、示范与推广。“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组织编写了《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2019版)》。在研发示范方面,科技部先后通过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等重点专项,部署了多项科研项目支持新一代CCUS技术的研发与示范。目前,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积极开展CCUS相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2017年3月,华润和中英广东(CCUS)中心联合启动了华润电力海丰电厂碳捕集测试平台项目,建设中国首个国际性多技术并联碳捕集技术测试平台,2019年5月顺利投产。陕西延长石油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设我国首个百万吨级CCUS一体化项目。我们还与主要国家及多边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2017年6月,生态环境部气候司与亚行东亚局签署谅解备忘录,促进我国加快推进大规模CCUS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目前我们和有关各方正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2019年8月,我们推动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下成立了CCUS专业委员会,有效整合国内主要相关机构的研究力量,围绕CCUS开展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的研究,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交流,促进试验示范的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十四五”以来,国内大型企业逐渐开始布局,相关示范项目呈现出项目规模提升、技术领域拓展的良好开端,如中石化启动百万吨级示范项目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快推动CCUS发展。一是积极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效果评估政策环境。CCUS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合力,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营造有利于CCUS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效果评估政策环境,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到CCUS中来。二是推动CCUS环境影响评价和效果评估标准建设。生态环境部将从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角度,重点推动CCUS项目影响评价、减排效果评估等标准的制定与出台,探索研究将CCUS纳入自愿减排交易的可能性。三是鼓励开展经济可行的大规模、全流程CCUS工程示范。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和企业部署开展CCUS项目的指导力度,支持和鼓励探索可再生能源+CCUS,储能+CCUS等集成技术新方向,探索更多的二氧化碳利用路径,促进CCUS领域的技术创新、装备制造、管理服务和人才培养。四是进一步加强CCUS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推动CCUS技术研发示范、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等国际合作,并在多双边应对气候变化政府合作中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
三、关于加快国内产业升级,推动外贸企业低碳转型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科技创新,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21-2022年,全国财政科技学技术支持8.14万亿元,年均增长9.5%。对引导地方、企业等加大研发投入起到重要作用。关于包括外贸企业在内的制造业低碳转型发展,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突破,包括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企业数字化项目攻关等,促进企业低碳转型。二是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包括低碳材料在内的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对生产符合目录性能指标的首批次产品,并投保综合险(含质量险和责任险)的制造企业,在3%费率上限内,补偿保费总额的80%,以市场化方式破解低碳等新材料初期应用瓶颈。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材料等领域。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符合基金投资范围的项目主体可积极与基金对接合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