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葵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您针对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提出的防新增、消存量和强化协同监管等具体政策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工作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依法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发挥作用,加强未污染土壤的保护。我部依法推进产业园区、矿产资源开发等与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土壤环境保护要求,优化规划布局、规模、结构,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各地收集生态环境、水土污染等相关资料,指导地方立足环境安全,科学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严格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我部发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针对化工、冶金、有色矿山开发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明确了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在防止和减缓重大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土壤环境污染和退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突出抓好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的管控。工业源方面,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30多个,超额完成减排目标。2018年,组织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排查涉镉企业1.3万多家,把近2000家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并按计划完成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完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体系,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土壤污染防治义务。31个省(区、市)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涉及企业1.8万余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农业源方面,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有机肥替代等节肥技术,大面积应用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节药技术,推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5年负增长,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双双稳定在40%以上。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在西北地区建设100个农膜回收重点县,不断健全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全国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地区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生活源方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管,减少污染土壤问题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能力,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有害垃圾等处理设施短板。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的衔接,强化各类土地安全利用的规划支撑;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科学使用,进一步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相互衔接,以镉等重金属为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二、关于坚持风险管控,安全消化存量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风险管控原则,不搞盲目大治理大修复。一是加强耕地分类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加强督促调度,帮扶指导各地分区分类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如改种玉米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作物,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
二是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份已依法建立并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1500余块,完成管控或修复移出名录地块550余块;印发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相关文件,从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准等环节提出相关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从地块清单建立到调查、评估、管控、修复等流程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并在三部门间共享,为部门联动监管奠定了信息基础。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强化调查质量管理和过程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指导地方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三、关于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担当和协同监管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具体目标和任务。2019年、2020年,将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联合中央组织部开展考核。“十四五”继续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指标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年度成效考核。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我部等12个部门成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各省(区、市)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省级协调机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签订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推动粮食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支撑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监督检查,继续将土壤污染防治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严格考核,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和预防,二是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防治措施落地,三是落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四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和应用示范,五是继续拓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渠道。同时,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部门间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土壤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21日